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后建立的统一制度。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制度定义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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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整合背景
该制度于2016年由国务院主导整合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旨在消除城乡医疗保障差异,实现全民医保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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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而居民医保则覆盖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二、参保范围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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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未就业人员、灵活就业者、未成年人、老年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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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丧失劳动能力者、60周岁以上老年人等可获政府补贴。
三、缴费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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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机制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贴相结合,个人缴费占比较小,财政补贴占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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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主要用于支付住院、门诊大病及抢救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参考职工医保药品目录和诊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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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例如,学生/儿童在三级医院18万元内可报销55%费用(起付标准500元)。
四、制度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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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性 :覆盖城乡所有居民,无职业、年龄、性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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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性 :通过社会统筹分散风险,个人账户体现自主缴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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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性 :降低医疗支出负担,促进社会公平。
五、参保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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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经济负担 :个人仅需缴纳小部分费用即可获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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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稳定作用 :通过风险共担机制维护社会和谐。
注意 :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是互补而非替代关系,职工医保覆盖职工及雇工,居民医保则覆盖其他城乡居民。未参保可能导致医疗费用自费比例较高,建议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