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的辽宁医保政策,医保缴费基数及相关标准如下: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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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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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 :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 8190元/月 ,下限为4914元,上限为245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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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同样为 8190元/月 ,缴费比例调整为5.8%,月缴费金额为484.3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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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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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从 8% 降至 8.6% (部分行业可能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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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从 2% 降至 2% (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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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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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6475元调整为6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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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按国家或省规定执行,具体金额每年8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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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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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与职工医保合并后,最低缴费基数为6733元,差额为6733-6475=2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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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调整 :住院分娩起付标准取消,按医院等级直接报销;生育津贴计发基数仍为2024年医保缴费基数69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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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如丹东市、沈阳市等地存在差异(如灵活就业人员基数8073元、大额补助66元等),需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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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退休时缴费年限未达标者,以8190元为基数趸缴。
以上信息综合自各地医保局官方文件,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