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产等非顺产均属难产
生育津贴中“难产”的定义及待遇如下:
一、难产的界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难产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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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娩方式 :以是否顺产为区分标准,非顺产(包括剖腹产、臀位、肩位、枕后位、枕横位、巨大胎儿、产道狭窄、产力异常等)均属于难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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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证明 :需由医疗机构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或《难产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二、难产的待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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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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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产假为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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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增加15天,总产假为113天(部分地区如广东、北京等已调整至12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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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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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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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准:与产假工资(即职工本人工资)保持一致,高于本人工资部分不补,低于本人工资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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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生育津贴的区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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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已包含在难产待遇中,无需单独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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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工资,差额由用人单位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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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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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认定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为准,社保部门一般以《出生医学证明》或《难产证明》为审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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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对认定结果存疑,建议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法律机构。
以上内容综合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社会保险法》及各地最新政策,确保全面覆盖生育津贴与难产待遇的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