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政策,新农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保已经于2019年底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合并,统称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合并背景与时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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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推动
201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各地于2019年底前完成合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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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进度
截至2022年,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完成合并,仅少数地区仍在筹备中。
二、合并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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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统一
原新农合(农村)和城镇居民医保(城镇)的参保范围已合并,覆盖城乡所有居民,包括未成年人、学生、老年人和未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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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待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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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比例从50%提高至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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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和起付标准统一,门诊报销比例逐步提升至7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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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制优化
实行“六个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缴费标准、待遇水平、报销流程及信息系统。
三、与职工医保的差异
职工医保仍保持独立,主要面向城镇职工及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约为个人工资的2%,单位缴纳8%。城乡居民医保作为基础医疗保障,缴费标准较低(如2022年南昌市900元/人),保障力度相对有限。
四、地区差异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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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缴费标准、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参保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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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后待遇统一,但部分地区可能保留原有新农合的个别特色政策(如门诊慢性病报销)。
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已全面合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实现了城乡医疗保障的统一与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