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农合大病报销比例根据医疗费用的不同层级和病种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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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所
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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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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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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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20%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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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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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以下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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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6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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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2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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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2000元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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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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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超过400元部分按5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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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超过600元部分按5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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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超过1200元部分按53%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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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院:超过2000元部分按5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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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保险补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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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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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至5万元:按5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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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至10万元:按6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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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按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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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封顶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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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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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8种大病按70%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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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肺癌等12种大病定额补助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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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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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要求 :未办理转诊直接在省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的,按80%纳入大病保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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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支付限额 :门诊统筹乡、村补助限额5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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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自付 :年度内仅限一次起付线,合规自付费用仅参加一次补偿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6年全省统一标准及洛阳市本地调整情况,具体执行以当年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