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病申请低保时,医院需要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核心医疗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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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诊断证明
必须提供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明确疾病名称、诊断时间、依据(如检查报告、症状描述等)及疾病严重程度。重大疾病通常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尿毒症等特定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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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自付部分凭证
包括住院发票、门诊发票、费用清单等,用于证明家庭自付医疗费用过高,符合低保经济困难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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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门诊相关材料 (如适用)
若为特殊病(如癌症),需提供门诊病历、费用清单、医保卡及医生诊断证明。
二、辅助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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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及家庭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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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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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单位开具或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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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状况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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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收入证明、贫困证明、低保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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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证明(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残疾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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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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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证明、手术证明等(视病情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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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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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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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材料可能因地区政策不同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法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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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部分材料(如诊断证明)需在有效期内。
以上材料需与申请书、申请表等一并提交,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审核通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