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制定涉及多个部门的协同合作,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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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
作为主导部门,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基本框架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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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部门
在制定过程中需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部门的意见,确保政策科学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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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的补充职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在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下,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支付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上述职责分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以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