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参保居民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可直接通过医保结算系统实时报销门诊费用,个人仅需支付自付部分。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根据缴费档次及医疗机构级别而定。
报销流程分步说明
选定点机构
需在江门医保定点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非定点机构费用不予报销。
首次使用需确认机构是否接入广东省医保联网平台。
就诊与结算
出示社保卡或激活的医保电子凭证,系统自动扣除可报销金额。
例如:一级医院报销70%,二级医院报销60%(以当年政策为准)。
特殊情形处理
外诊报销: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就诊,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医保局备案,后续提交病历、发票、费用清单等材料人工审核。
报销比例对比(2025年标准)
机构级别报销比例年度限额一级医院70%500元二级医院60%300元三级医院50%200元
注意事项
起付线:部分医院设单次10-50元起付标准,低于起付线需自费。
药品目录:仅医保目录内药品可报销,自费药需全额承担。
时限要求:跨年度费用需在次年3月前提交,逾期作废。
若对报销金额存疑,可登录粤省事小程序或前往医保服务窗口查询明细。合理利用门诊报销政策,能有效降低医疗支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