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旨在保障女职工权益,覆盖全省各类企业职工,提供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报销,缴费由企业承担(工资总额0.7%),个人无需缴纳。以下是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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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福建省内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全部职工,企业必须依法参保并足额缴费。 -
缴费标准
企业按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费用列入成本,职工不缴费。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
生育津贴
- 法定产假90天(产前15天),难产或多胞胎每胎增加15天。
- 晚育且独生子女证可延长至135-180天。
- 流产根据孕期享15-42天津贴,标准按企业上年度月均缴费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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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符合计划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由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范围和标准按当地规定执行。 -
申领流程
女职工生育后向企业提交材料,由企业统一向社保机构申请,津贴和医疗费通过企业发放或直接结算。
合理利用生育保险能有效减轻职工负担,建议职工提前了解政策细则,确保权益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