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石狮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申领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要点:
一、基本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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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参保并足额缴费
职工所在单位需在泉州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确保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单位职工)或24个月(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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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生育或手术必须符合国家和泉州市计划生育规定,例如依法登记结婚、生育子女数量未超限等。
二、待遇享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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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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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分娩 :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刷卡结算的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由医保机构直接发放至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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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 :实施流产、结扎等手术的参保职工,需到医保中心现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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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待遇
-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关系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可同时领取,两者不可叠加。生育津贴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低于职工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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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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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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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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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小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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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补充材料
-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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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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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拨付 :医保机构审核通过后,将津贴拨付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发放给职工。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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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影响 :单位若中断缴费(如断缴1个月未补缴),职工可能无法申领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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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建议生育前通过社区或医保部门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申领。
以上信息综合了泉州市石狮市2025年最新政策,确保与官方要求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