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24年7月起实施,覆盖在职职工、失业人员及未就业配偶,合并医保与生育险缴费,待遇含医疗费用与津贴,津贴按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30×假期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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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扩大
新规明确覆盖四类人群:企业职工、非军籍军队人员、个体工商户雇工及其他法定人员,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同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医疗费用待遇(不包含津贴)。 -
缴费与待遇绑定
生育险与职工医保合并缴纳,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单位缴费基数为医保缴费基数,比例动态调整需市级政府批准。职工需单位足额缴费次月方可享受待遇,停缴后次月终止。 -
津贴计算标准化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30×产假天数核定,失业人员津贴标准单独规定。产假天数依据生育、终止妊娠或计划生育手术类型确定。 -
经办服务优化
医保经办机构免费提供参保登记、权益记录查询及待遇支付服务,明确欺诈骗保举报奖励机制,强化监管透明度。
该规定通过简化流程、扩大保障,提升职工生育权益便利性,建议参保单位及个人及时了解细则以确保待遇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