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
蚌埠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月数根据生育类型和缴费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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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按0.8%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女职工正常生育(妊娠满12周至12月)可享受 3个月生育津贴 ,计算公式为: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 \times 90$$
(按90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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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符合医学指征实施剖宫产的,增加 0.5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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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 0.5个月 生育津贴
二、特殊情形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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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满24周岁)的初产妇,增加 1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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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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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以下流产 :享受 1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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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周以上流产(含14周)至7个月以下引产 :享受 1.5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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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月以上引产或宫外孕 :享受 3个月 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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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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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 6个月 (部分地区调整为9个月),且生育时仍在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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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通常在分娩后 60-180天内 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至社保卡金融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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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享受情形
-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生育保险的 不享受生育津贴 ,但产假工资由单位发放。
四、政策调整说明
2023年政策调整后,生育津贴改为 按月发放 (按实际天数计算),且未婚生育女性也可申领(按98天产假计算)。若单位缴费费率低于0.8%,则按0.4%费率执行,但待遇不变。
以上信息综合了蚌埠市近年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执行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