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医疗保险是法定的强制保险,不得以现金形式替代或由员工个人承担。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单位仅缴纳医保的违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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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完整性要求
社保是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员工提供全面的风险保障。若单位仅缴纳医保而忽略其他险种,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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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补偿的不可行性
单位未缴社保属于行政违法行为,不能以现金形式要求补偿。员工若要求现金补偿,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员工维权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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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补缴
员工可首先与单位协商补缴缺失的社保。若单位拒绝,可要求其提供补缴所需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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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与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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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 :员工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需提供工资条、社保缴纳记录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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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投诉 :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介入调查并责令单位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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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若单位长期未缴社保,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按缴费年限计算)或赔偿金,并可能影响养老金等社保待遇的领取。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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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员工若在其他单位缴纳社保,需先停掉原单位社保,避免因重复参保导致待遇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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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要求 :补缴社保需在法律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可能影响维权效果。
单位仅缴纳医保的行为违法且不可行,员工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