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申请是国家针对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提供的专项扶助政策,核心流程包括个人申报、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和县级复审,需提交身份证、残疾证或死亡证明等材料,每年1月15日前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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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与材料
申请人需为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家庭,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残疾证或死亡证明等材料。夫妻双方户籍不需按女方或各自户籍地申报。 -
办理流程与时间节点
- 个人申报:每年1月15日前向户籍地村(居)委会提交《申报表》及证明材料。
- 村级评议:2月15日前完成核实并公示7天。
- 乡镇初审:3月15日前审核并上报县级部门。
- 县级复审:最终确认资格并发放扶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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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新增对象与往年对象需同步年审,信息变更需重新申报。不符合条件的将被告知原因并退出扶助名单。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按时提交完整材料,确保流程顺利。政策细节可能因地区调整,建议提前咨询当地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