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规定如下:
一、报销比例与支付标准
-
报销比例
特殊病种门诊实行60%的报销比例。
-
起付线与支付限额
-
城乡居民医保 :起付线为2000元,超过部分按60%比例结付。
-
城镇职工医保 :起付线为200元,报销比例为85%。
-
二、报销范围与限制
-
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
包括门诊检查、治疗费、药品费(含国家谈判药品)、注射器等合理费用,但需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目录。
-
不纳入支付范围的费用
超出门诊规定病种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及诊疗项目不报销。
三、其他注意事项
-
年度限额
城乡居民医保对单一病种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1800元,多病种叠加最高2500元。
-
备案要求
部分病种(如艾滋病、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需通过智慧医保系统实现无感备案。
-
材料与流程
需提供门诊发票、费用明细、处方底方等材料,且需在就诊后半年内提交。
四、特殊病种目录
特殊病种目录根据最新政策动态调整,例如恶性肿瘤放化疗、糖尿病合并并发症等均纳入保障范围。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5-2025年最新政策文件,具体执行以绍兴市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