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医保政策,门诊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如下:
一、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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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起付线为1800元
北京医保要求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1800元,超过部分才能纳入医保报销范围。若全年累计未达1800元,则所有费用需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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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年度清零
起付线每年1月1日重置,需满足新年度累计花费要求才能开始报销。
二、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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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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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超过1800元部分按5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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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 :超过1300元部分按7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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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 :超过1300元部分按8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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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费用超过1300元/650元阶梯后,分别按90%、95%比例报销,最高50万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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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付比例差异
若某年累计未达1800元,次年需从0开始累计。例如,某人连续两年未达起付线,第三年需重新累计1800元才能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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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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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仅限医保目录内的项目,部分特殊项目(如镶牙、进口材料)可能不报销或报销比例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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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就医需提前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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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门诊费用未达1800元时,可通过医保个人账户支付,但累计未达1800元可能导致次年起付线提高。
四、建议
若预计某年医疗费用可能接近1800元,建议提前咨询医院或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报销进度。定期检查医保账户累计金额,避免因意外支出影响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