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医保报销范围根据参保类型和医疗保障层次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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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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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设起付线(如乡镇90%、县级85%、市级80%、三级医院75%),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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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慢性病 :38种病种(如糖尿病、高血压、恶性肿瘤等),按病种设定支付限额,部分病种(如肾透析、恶性肿瘤)与住院合并计算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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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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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乡镇、县级、市级医院,报销比例逐级降低(如乡镇90%、县级85%、市级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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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广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通常约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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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报销
- 不限病种,最高达50万元/年,脱贫稳定人口和低收入人口报销比例提升10%,取消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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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
- 覆盖特困户、低保对象等群体,门诊和住院最高救助额度可达10万元/年。
二、其他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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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
- 出生后90天内参保,可报销出生90天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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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生殖技术
- 包括取卵术、胚胎移植等14项费用,按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药品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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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目录 :分为甲类(全额报销)、乙类(先自付后报销)两类,甲类药品覆盖临床必需药,乙类药品需按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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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报销 :营养滋补类、动物制品、血液制品等7类药品及自费药品(如挂号费、体检费)不在报销范围内。
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 覆盖10种门诊慢特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参保人员跨省就医时可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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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门诊手术、体检等特定项目费用,具体范围由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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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跨省就医需提前备案,部分病种(如10种门慢)可享受直接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广西医保最新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以当地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