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年来的机构改革情况,医保局和社保局的关系经历了多次调整,具体如下:
一、机构合并背景
-
原社保局职能范围
社保局曾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征收、管理及基金运营。
-
医保局职能范围
医保局原为独立机构,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基金的核定、支付等事务。
二、机构合并过程
-
2018年机构改革
国家层面启动社保和医保职能整合,原社保局与原医保局合并为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正式挂牌),成为独立机构,不再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地方机构调整
各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逐步将原社保局职能划入新成立的国家医疗保障局,或保留地方社保局作为其下属机构,但医保相关职能已整体转移。
三、当前机构设置
-
国家层面
国家医疗保障局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制定、基金监管及医疗服务管理等核心职能,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机构协同工作。
-
地方层面
多数地区已实现医保与社保职能的合并,社保局不再承担医保相关业务,仅保留原社保职能(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
四、法律依据与改革意义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但具体职能划分以国务院规定为准。
-
改革意义 :通过合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政效率,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保障民生。
总结 :医保局和社保局现已不再分设,医保职能已纳入国家医疗保障体系,而社保职能仍由原社保局或地方社保机构承担。如需办理相关业务,建议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