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大病二次报销流程可分为以下步骤,综合整理如下:
一、申请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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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收集
需携带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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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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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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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证明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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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清单、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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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慢性病患者需提供慢病证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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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政策
二次报销起付线标准:退休人员为1300元/年,门诊急诊累计未达2000元由个人账户支付。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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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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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至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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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核实材料真实性及家庭收入情况,并进行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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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审核
- 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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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审批
- 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
三、报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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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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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报销时,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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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急诊费用需达到起付线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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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申请(可选)
- 若未参加大额医疗互助,需向民政部门提交完整材料申请补助。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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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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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应由工伤保险、第三人或公共卫生负担的费用不纳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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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就医费用需另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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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 申请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及时提交,避免影响后续报销。
五、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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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责任 :医疗费用依法应由第三人负担但第三人不支付时,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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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不通过 :若材料不达标或不符合条件,需退回补充材料或终止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