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不可直接共用 ,但 允许在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间实现共济使用 。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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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扩大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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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划转规则
个人账户资金由单位缴费(约2%)和个人缴费(约8%)共同构成,其中单位缴费部分(约6%)划入个人账户后,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可由其本人及直系亲属使用。
二、关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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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医保卡与身份证绑定,实行“一人一卡、专码专用”原则,不可直接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报销或医保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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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不覆盖报销部分
门诊重症、慢性病等专属待遇仍需参保人本人申请和使用医保报销,不可通过家庭共济资金支付。
三、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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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流程
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地方医保服务平台完成家庭成员共济备案,备案成功后实现“一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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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医保目录内的个人自付费用,超出部分仍需自费。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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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需确保所有家庭成员均参加职工医保,且缴费基数符合当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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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余额变化 :单位缴费部分划入个人账户后,总金额会增加,但医保待遇仍与个人缴费挂钩。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在参保人及其直系亲属间共济使用,但医保卡本身不可共用,且政策不覆盖门诊等专项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