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需满足以下综合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本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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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合法执业许可
医疗机构需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零售药店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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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运营时间
需连续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运营时间从取得相关许可证后开始计算。
二、人员与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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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人员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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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1名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注册地需与机构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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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需至少1名执业药师或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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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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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负责医保工作,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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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需设立内部医保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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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度与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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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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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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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等基础数据库,使用国家统一医保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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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对接
- 按技术规范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就诊人员信息实时传输与直接联网结算。
四、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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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规模 :部分情况下,医疗机构需达到一定床位数(如100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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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 :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其他规定。
以上条件综合了《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办法》及各地实施细则,具体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