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合作医疗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及特殊病种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50%-70%之间,具体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有所不同。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50%;二级医院起付300元,报销55%;一级医院无起付线,报销60%。大病补偿分段计算,如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以下分点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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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药品与检查:仅限《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检查费限额600元,治疗费300元内全额报销,超300元部分按50%纳入。
- 手术与材料:手术费按物价标准报销,材料费最高2000元,输血费限危重抢救或手术(限额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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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村卫生室报销60%,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限额200元。60岁以上老年人每日住院护理费可报10元(限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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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包括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尿毒症血透、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年限额1.1万元。支持疗法和局部反应处理可报,但一般辅助治疗不纳入。 -
不报销项目
挂号费、特需服务费、交通费、营养费、非抢救输血及超目录药品等均不报销。
河北合作医疗覆盖范围较广,但需注意起付线、分段比例及限额规定。建议参保人提前了解细则,合理选择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