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生育津贴报销流程根据参保方式(单位申报或个人申报)和生育类型(生育、流产等)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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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准备
女职工需在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提交申报材料至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生育登记,核发《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和《医疗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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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结算
女职工产假满30日内,用人单位或工作人员需携带《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医疗证》及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办理待遇结算,生育医疗费和津贴将直接支付至指定银行账户。
二、线上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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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厅
通过单位登录“单位网厅”→“职工待遇管理”→“生育登记”,上传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证等材料,系统自动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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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厅/APP
- 职工可通过“青海省医保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或“青海医保 APP”在线提交材料,填写生育信息、医疗费用等,并上传电子档。
三、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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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登记证、出生证(或流产证明)、医疗费用清单及医疗机构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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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银行卡信息需与身份证一致,并注明开户行名称。
四、审核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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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银行账户发放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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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材料不齐全,会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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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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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保胎备案无需填写生育登记服务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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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在女职工生育后1年内提交材料申请津贴。
以上流程及材料需根据最新政策执行,建议办理前通过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或APP确认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