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直接生育津贴,可获一次性补贴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政策,男职工生育保险的报销标准如下:
一、男性参保人员生育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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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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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且生育或因病理原因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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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已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以上(不含补缴、欠缴和中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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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且生育第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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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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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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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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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多胞胎生育 :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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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材料
需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医疗费用明细等材料。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天津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及比例如下(以2025年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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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产前检查费、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床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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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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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如手术费、住院费)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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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如药品费、检查费)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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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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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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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周前:4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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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2-16周: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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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16-28周: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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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8周后:11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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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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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分娩: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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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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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常规/复杂手术):3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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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人工流产/引产:1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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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育津贴政策(仅限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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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对象
仅限具有天津城镇户籍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失业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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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计算,最高不超过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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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期限
妊娠满12周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津贴;妊娠28周以上的,延长至产后90天。
总结
天津男性生育保险无直接津贴,但可通过一次性补贴支持配偶生育或流产。若需报销医疗费用,需符合条件并提交完整材料。建议参保单位按时缴纳生育保险费,以保障待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