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生育险产检费用报销需满足连续足额缴费满6个月的条件,报销流程包括生育登记备案、定点医院产检、联网结算或手工报销,三级医院最高可报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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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参保职工需由单位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次月起可享受待遇。欠费或中断缴费期间无法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仅能报销限额100元产检费。 -
报销范围与限额
仅限医保目录内的甲类、乙类检查项目(如B超、血常规等),门诊诊察费、药品费不纳入报销。按医院等级划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 -
报销流程
- 备案登记:通过“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完成生育登记备案。
- 定点医院产检:选择重庆市内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缴费时主动告知使用生育保险,医院直接联网结算。
- 异地或手工报销:市外产检需垫付后提交资料(发票、检查报告、出生证明等)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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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产检费用需一次性报销,超限额部分自费。
- 生产前缴费未满6个月,即使生产时达标,产检费仍不可报销。
提示:建议提前确认医保缴费状态,优先选择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避免垫付和后期补交材料的麻烦。若有疑问,可拨打参保地医保局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