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截瘫人员医疗报销主要依据《唐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唐山市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报销范围涵盖住院、门诊特殊病及康复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可享受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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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截瘫人员医疗报销以唐山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为基础,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医疗救助。重度残疾(含截瘫)参保费用由财政全额补贴,住院报销比例最高达80%,门诊特殊病种纳入慢性病管理。 -
报销范围
- 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费用按比例报销,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5%-80%。
- 门诊特殊病:如脊髓损伤相关并发症(尿路感染、压疮等)纳入门诊特殊病管理,年度限额内报销60%。
- 康复治疗:在定点机构进行的运动疗法、作业疗法等康复项目可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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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措施
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万元的部分可申请医疗救助,低保对象救助比例达70%,其他困难群众按50%补助。
提示:截瘫患者需持残疾证、医保卡到户籍地医保局备案,并定期提交诊疗材料。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年政策调整为准,建议咨询辖区医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