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生育险报销标准根据生育类型、生育阶段及地区政策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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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妊娠满4个月流产
报销标准为1600元/人,按实际生育天数计算(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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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式手术产
报销标准为20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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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
报销标准为38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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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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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20天产假,1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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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30天产假,1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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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42天产假,16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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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计算
以女职工产前或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具体天数根据生育类型确定(如顺产90天+难产15天等)。
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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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支付范围
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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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疾病医疗费用
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
三、其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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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符合90天以上产假的女职工可享300元营养补贴+700元保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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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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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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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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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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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第一胎:补贴50%(如顺产2400元×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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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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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包括生育证、医疗证、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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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与审核
用人单位或职工向社保部门提交材料,经审核签发医疗证后开始报销。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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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报销均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且缴费基数达标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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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城市可能存在细微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机构确认具体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