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求,具体细则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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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符合政策
需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包括生育子女数量、生育间隔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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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0个月 ,且缴费期间包含生育或手术月份。
二、生育津贴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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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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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或妊娠7个月(含)以上早产:3个月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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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或剖宫产: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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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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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个月流产/引产:1.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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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以内流产: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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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需提供生育证明或手术批准证明等材料。
三、生育医疗费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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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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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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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流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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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妊娠引产: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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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分娩: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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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助产(如侧切):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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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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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术后18个月内申请报销,提供手术证明、费用清单等材料。
四、其他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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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营养补贴 :90天(含)以上产假可享300元+700元围产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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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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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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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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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多胞胎: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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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生育:男职工可享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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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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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通常为医疗费用的70%-80%,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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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按职工本人工资计算,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等,直接发放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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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依法参保或缴费不足,职工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4年浙江省生育保险政策,具体操作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