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如下,综合了政策调整后的最新规定: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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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检查费
- 所有参保女职工(含退休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纳入普通门诊报销范围,按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结算,不再实行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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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医疗费用
- 定额标准为 2700元 ,超过35周岁的孕妇每增加1个胎儿增加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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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宫产医疗费用
- 定额标准为 5500元 ,疤痕子宫(有子宫手术史)增加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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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育相关费用
- 阴式手术产:3100元(每增加1个胎儿增加500元);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
二、生育津贴计算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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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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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女职工领取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津贴按月发放。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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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间 :需在宝宝出生后18个月内办理报销,且生育保险需连续缴纳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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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部分 :超出医保目录的费用(如自费药品、营养药品)由职工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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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与工资差额处理 :若津贴低于单位平均工资,差额由单位补足;若高于单位平均工资,超出部分不予补足。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5年最新调整内容,与2017年标准存在差异,建议参保人员以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