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等级和参保类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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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等级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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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在职职工85%、退休(退职)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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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在职职工90%、退休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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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含社区) :在职职工95%、退休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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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封顶线
- 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缴费标准为190/240元/年,大病最高报销额度为42/47万元
二、门诊慢特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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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支付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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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人员 :支付比例85%
三、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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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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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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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医疗机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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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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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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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末期肾病门诊腹膜透析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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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退职)人员 :支付比例提高2%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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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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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起付线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15%,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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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14周岁以下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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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分类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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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项目无个人自付,乙类10%-20%、丙类100%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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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报销比例60%-20%,住院费用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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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信息综合了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政策及历年执行标准,具体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