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透析的报销比例因医保类型和医院级别而异。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 普通血液透析: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80元,统筹金支付90%,即342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380元,统筹金支付90%,即342元。
- 高通量血液透析: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420元,统筹金支付90%,即378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420元,统筹金支付90%,即378元。
- 血液透析滤过: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600元,统筹金支付90%,即54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600元,统筹金支付90%,即540元。
- 血液灌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1000元,统筹金支付90%,即90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1000元,统筹金支付90%,即9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血液透析: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440元,统筹金支付90%,即396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400元,统筹金支付90%,即360元。
- 腹膜透析:定点医疗机构每日160元,统筹金支付90%,即144元。
- 血液滤过和血液灌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每次800元,统筹金支付80%,即640元;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次700元,统筹金支付80%,即560元。
报销限额
- 城镇职工:异地透析患者每月最高统筹金支付限额8930元,使用肝素类药品、重组人促红细胞生成注射液、左卡尼汀药品,每月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共计每月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9930元。腹膜透析患者每月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4850元。
- 城乡居民:无具体报销限额,但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具体金额根据地区和医保政策有所不同。
其他注意事项
- 起付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不设起付线。
- 报销范围:符合备案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产生的直接治疗的合理费用,不包括辅助检查、中药饮片及汤剂、抗不良反应治疗等医疗费用。
以上报销比例和限额仅供参考,具体报销政策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社保局了解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