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职工医保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欠费,但需在欠缴3个月内完成补缴才能恢复医保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则不予补缴。补缴后个人账户资金可补划入,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退休延缴人员还可选择一次性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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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条件与时效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费的,从欠缴次月起职工暂停享受医保待遇。若在3个月内足额补缴费用及滞纳金,可补付欠费期间的统筹待遇;超过3个月补缴的,仅补划个人账户资金,不补付统筹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延缴人员个人欠费不可补缴。 -
补缴待遇范围
- 个人账户:补缴后按缴费基数和对应月份比例补划资金。
- 缴费年限:补缴期间年限可累计,不影响退休待遇。
- 退休延缴:缴费年限不足者,可选择按月或一次性缴至规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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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与材料
用人单位需提交《广州市社会保险费补缴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办结。个人需通过单位申请,无法单独办理。 -
特殊情形处理
- 非单位原因欠费(如银行/系统问题):经核准后可补付待遇。
- 破产单位欠费:由清算组申请,按特殊流程处理。
提示:用人单位应及时缴费避免权益损失,个人可通过“穗好办”APP或12345热线查询补缴进度。退休前建议提前规划缴费年限,确保医保待遇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