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泰安市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每月返还金额如下:
一、返还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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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职工
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0.8% 返还至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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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周岁职工
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1% 返还(含单位缴纳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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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周岁以上职工
按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的 2% 返还(含单位缴纳的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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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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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 :按上年度泰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3% 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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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 :按上年度泰安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4.8% 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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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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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金额以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为计算基础,缴费基数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或高于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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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保费(约2%)全额计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8%中约6%计入个人账户(2025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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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遇政策调整,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三、示例计算
假设某职工月缴费工资为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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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5周岁 :返还金额为8000×1% = 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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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以上 :返还金额为8000×2% = 160元 。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泰安医保政策,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