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医保政策规定,医保缴费年限的要求如下:
一、终身待遇的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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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需在宁波市医疗保险系统中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用满 15年 ,且年龄超过60周岁,方可享受终身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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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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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需累计缴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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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需累计缴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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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后待遇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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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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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达到最低年限,可 一次性补缴 剩余年限,补缴后即可享受医保待遇。
三、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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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未缴满最低年限, 不能直接享受医保报销 ,但可继续缴费至满15年,或由用人单位补缴至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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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月前的养老缴费年限不计入终身待遇计算。
四、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等条款规定了社保缴费的基本原则。
宁波医保的终身待遇需累计缴纳 15年 (含2001年前的年限),但男性需额外满足25年实际缴费年限,女性需20年。未达标者可通过补缴方式达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