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报销比例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一家综合性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根据患者所参加的医保类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以及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如住院、门诊、大病保险等)而有所不同。
1.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600元。一个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不设起付线。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三级医院在职职工85%,退休人员90%。
- 最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3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85%;二级医院在职职工70%,退休人员75%;三级医院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65%。
- 最高限额:在职职工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
大病保险报销:
- 一个年度内,合规医疗费用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予以报销,报销比例90%,年度支付限额为50万元。
- 经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年度内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报销,报销比例80%,年度支付限额为40万元。
2.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55%。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在此基础上提高5%。
- 最高限额: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为500元,尿毒症和血友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分别为65%、55%、45%。
- 最高限额:一个年度内,甲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7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5000元。
-
大病保险报销:
-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至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至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至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3. 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报销比例
- 试管婴儿费用报销:
- 根据2025年4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医保条件,包括试管婴儿在内的辅助生殖技术费用被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试管婴儿治疗的费用是可以报销的,纳入医保的收费项目包括促排卵术、胚胎培养、组织/体液/细胞保存(辅助生殖)、胚胎移植等。
- 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20%,其他与治疗性辅助生殖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等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当地基本医保条件执行。
以上为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各类医疗服务的报销比例,具体报销金额还需根据患者的医疗费用、医保类型和具体医疗服务项目来确定。建议患者在就医前详细了解相关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