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已全面实施,具体如下:
一、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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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启动了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覆盖住院工伤医疗、住院工伤康复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即可实现直接结算,无需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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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4年4月1日起,山东省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覆盖全国地级市,试点期限一年。试点范围包括无第三方责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康复费和辅助器具配置费。
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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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可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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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长期居住 :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需办理备案。
三、结算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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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办理 :通过医保部门官网或微信公众号完成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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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费用,无需垫付。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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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目前处于阶段性试点阶段,具体政策可能随时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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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济南市)可能提前实现试点,具体以当地最新通知为准。
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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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查询 :例如德州市医保业务电话6990185(门诊/住院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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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办理 :通过国家医保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以上信息综合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及各地政府官网发布的权威信息,确保政策时效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