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最低缴费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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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最低缴费年限为25-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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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 :最低缴费年限为20-25年。
二、缴费年限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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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以实际缴纳医保费的累计年限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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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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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与缴费年限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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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未满最低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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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继续缴费仍不足,可选择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按退休时缴费标准的6.8%比例)或延长缴费至最低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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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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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象 :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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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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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待遇 :缴费年限越长,退休后每月领取的医保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四、政策调整说明
沈阳市自2016年4月起将最低实际缴费年限由5年逐步调整为15年,但这一调整可能不适用于2016年4月前的参保人员。
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缴费计划,避免因缴费不足影响退休待遇。具体操作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