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主要包括门诊补偿、住院补偿及大病补偿三大类,具体如下:
一、门诊补偿范围
-
门诊费用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次,临时补液50元/次)
-
镇卫生院:4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次,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
二级医院:3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次,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三级医院:20%(检查费/手术费限额50元/次,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
-
特殊门诊
-
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超过部分分段补偿(5001-10000元65%、10001-18000元70%)
-
门诊特定高额药品费用(26种药品)报销70%,与罕见病门诊共用2万元免赔
-
二、住院补偿范围
-
报销比例
-
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
-
特殊病种补偿
-
血液透析、肿瘤放化疗:门诊费用按住院标准报销(实际比例不低于40%)
-
60周岁以上老人:每天补偿10元/天,限额200元
-
三、大病补偿
-
分段补偿标准
-
5001-10000元:65%
-
10001-18000元:70%
-
18001元以上:80%
-
-
门诊特殊病种
- 包括恶性肿瘤化疗/放疗、重症尿毒症透析等
四、其他注意事项
-
报销限额 :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住院报销无统一限额(按比例报销)
-
特殊病种认定 :需符合医保目录及当地政策要求
-
报销流程 :需提供门诊/住院发票、诊断证明等材料
以上政策综合了广州市最新医保政策,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以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