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备案的报销范围不仅限于住院费用,还包括门诊费用(需符合当地规定)和急诊费用。具体报销规则如下:
一、直接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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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报销比例根据医院级别不同有所差异,例如三级医院职工支付15%(报销85%)。门诊费用需在就医地开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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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病
若参保人员已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在指定定点医院发生的门诊特殊病相关医疗费用可实时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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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费用
多数地区将急诊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但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二、手工报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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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门诊统筹的医院
若就医地医院未开通门诊统筹,门诊费用需自费,但可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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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免赔额以上部分
部分城市对门诊费用设免赔额,超过免赔额后按比例报销(如50%报销50%)。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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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要求
需在就医前完成异地就医备案,长期备案可跨省享受待遇。备案信息需与参保地医保系统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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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出院时即可申请报销,部分城市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备案变更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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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报销比例、起付标准等以参保地政策为准,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内异地就医未备案时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降低20%。
四、补充说明
若需异地长期居住,可选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无需每次就医备案,但6个月内不可变更或取消。临时外出就医需单独备案。
异地就医备案后不仅限住院报销,门诊和急诊(符合条件)也可直接结算,但需注意医院是否开通相关服务及当地政策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