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我国职工医保政策,夫妻之间医保卡 不可以共用 ,具体规定如下:
一、医保卡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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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可共享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由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使用,用于支付门诊、住院、体检等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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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不可共用
每个人必须持本人医保卡进行医疗费用结算,共用医保卡可能导致账户异常、报销中断或纠纷。
二、具体使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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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包括门诊(普通门诊、门诊特殊疾病)、住院、体检、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服务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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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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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近亲属及结亲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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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疆内异地家庭共济,即不同统筹区参保人员也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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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使用规则
若主绑人(如职工)与共济对象均参保,需优先使用主绑人个人账户资金,不足部分再由共济对象使用。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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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与统筹账户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仅限自付部分,医保统筹报销部分不可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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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异地就医需提前报备,使用本人医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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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政策依据 :相关条款包括《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及《中华为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夫妻间医保卡不可共用,但可通过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家庭共济,且遵循优先使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