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的社保政策,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 不包含医保缴费年限 。具体说明如下:
一、视同缴费年限的定义与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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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指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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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仅限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1997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其缴费年限视同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二、医保缴费年限的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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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1997年12月31日之后参保并实际缴费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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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 :仅适用于养老保险,不适用于医疗保险。
三、退休待遇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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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计算
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视同缴费年限会影响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但与医疗保险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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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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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需按月缴纳医保费用,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才能享受门诊、住院等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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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退休时医保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补缴至满15年,期间无法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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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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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缴费年限与医保年限的独立性
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医疗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无关联,两者需分别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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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不同地区对医保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深圳退休时视同缴费年限仅适用于养老保险,不包含医保缴费年限,需通过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足医保待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