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保确实支持家庭共济使用,具体政策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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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时间
浙江省于2016年8月起率先实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允许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近亲属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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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近亲属。
二、使用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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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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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门诊、检查、药品等合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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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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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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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支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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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医保目录内的项目,自费药品、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等不在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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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障金、康复费用等特定大额支出需符合医保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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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操作方式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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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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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统筹区:授权家属绑定社保卡即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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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统筹区:需提供费用凭证办理核销,不足部分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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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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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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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需在个人账户结余4000元以上方可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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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 仅限指定用途,倒卖或用于非医保项目可能引发处罚。
四、政策意义
该政策通过激活医保个人账户的沉淀资金,优化了家庭医疗资金配置,既体现了家庭互助精神,又提高了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目前,浙江省已有超53万人享受此福利,累计支出超5.7亿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及权威媒体报道,确保权威性和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