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社会医保转职工医保的政策和流程如下:
一、政策亮点
吉林省允许参保人员从社会医保(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且在转入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前,仍可享受原居民医保待遇。
二、办理流程
申请方式
- 可通过医保经办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或前往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 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无需单独申请,参保人员在办理职工医保参保登记时同步核定。
所需材料
- 身份证
-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
办理时间
- 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系转出,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
三、注意事项
待遇衔接
- 在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期前,参保人员可继续享受原居民医保待遇。
申请时限
- 建议在职工医保参保登记前完成居民医保转职工医保手续,以确保待遇无缝衔接。
联系方式
-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31-88690585、0431-88690663
- 热线电话:12333。
四、总结
吉林省社会医保转职工医保政策为参保人员提供了便利,确保医保待遇的平稳过渡。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拨打12333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