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政策,灵活就业人员需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 25年 (含视同缴费年限)才能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具体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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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需满25年。
- 若缴费年限不足25年,需补足至25年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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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需累计满10年,否则需按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至满足条件。
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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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部分城市(如泉州)对实际缴费年限有更严格要求,需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仍需满足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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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补缴时以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
三、法律依据
政策依据主要来自《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十条,同时符合《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关于退休待遇的规定。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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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关注当地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对户籍、社保缴纳等条件有额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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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以上信息综合自政府公开文件及权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