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人员医保退费需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申请,提供死亡证明、代办人证件等材料,3个月内办理可退回法定继承人账户,逾期或待遇期开始后不予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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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仅限参保人死亡后,医保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如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后、次年1月1日前)。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趸缴剩余年限费用可退还,但统筹部分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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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 参保人死亡证明(火化证、户口注销证明、公安部门证明三选一);
- 代办人身份证及与死者关系凭证;
- 原缴费凭证(如税务局开具的缴费单据);
- 继承人银行账户信息(需注明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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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城乡居民医保: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填写退费表,经三级审批后原路退回或转至继承人账户。
- 职工医保:由单位或继承人向税务/医保部门申报终止参保,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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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与注意事项:
- 退费需在死亡后3个月内申请,部分地区截止次年1月31日;
- 重复缴费、财政补助等特殊情况需额外提供凭证;
- 线上渠道可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提交材料,但需现场核验原件。
提示:各地细则略有差异,建议优先咨询当地医保局或拨打12393热线,避免遗漏材料或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