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新农合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和医疗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门诊报销比例最高达60%-80%,住院报销比例乡镇卫生院为60%、三级医院仅30%,大病补偿分段最高可报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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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及镇卫生院就诊可报销60%,但处方药费和检查费有限额(如村卫生室药费限10元/次)。慢性病和重大疾病门诊治疗享受更高优惠,部分病种年度限额内可报70%。 -
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最高(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辅助检查(如CT、核磁共振)限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60岁以上老人住院每日可额外报销10元护理费,限200元。 -
大病补偿
年度累计医疗费超5000元可分段报销:5001-10000元报65%,10001-18000元报70%。尿毒症、肿瘤等特殊病种另有门诊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提示: 实际报销需结合当地政策与具体诊疗项目,建议提前咨询医疗机构或新农合经办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