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包含生育险,两者自2019年起全国合并实施,实现“同步参保、统一缴费、待遇不变”。 合并后生育医疗费用和津贴仍从医保基金支付,个人无需额外缴费,且报销流程更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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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背景与覆盖范围
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合并后,所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自动纳入生育险保障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按当地政策执行,部分地区允许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不包含生育津贴)。 -
保障内容
- 生育医疗费用:涵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流产等医疗费用,按医保目录直接结算。
- 生育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支付期限与产假天数一致(如顺产98天,难产增加15天等)。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津贴,由单位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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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与报销规则
用人单位按合并后的职工医保费率缴费(原医保费率+生育费率),个人不单独缴纳生育险费用。报销时需提供生育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材料,部分地区支持线上“一站式”结算。 -
注意事项
- 合并后生育险仍作为独立险种存在,并非取消,仅管理层面整合。
- 非职工医保参保群体(如城乡居民医保)不自动享受生育险,需通过其他渠道参保或报销。
建议参保人通过当地医保局官网或APP查询细则,确保及时享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