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从 2003 年开始缴费。2002 年 10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 “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3 年 1 月 10 日,卫生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新农合从这一年起开始试点。具体来说:
- 政策推动:2002 年相关决定的出台,为新农合的建立明确了方向,强调到 2010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2003 年相关意见发布后,新农合正式开启试点进程。
- 试点推进:从 2003 年开始,本着多方筹资、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新农合的试点地区不断增加。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总结,为在全国全面开展新农合创造了理论与实践基础。截至 2004 年 12 月,全国已有 310 个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1945 万户、6899 万农民参合,参合率达到了 72.6% 。
- 持续发展:在 2003 年试点后,新农合持续发展,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不断提高,保障范围和水平也在不断完善和提升,逐渐成为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重要支柱。
新农合自 2003 年开始缴费试点,经过多年发展完善,在保障农村居民医疗健康、减轻医疗负担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