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申请职业病鉴定,可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若对诊断结果有异议,需在30日内向市级鉴定机构申请首次鉴定,15日内可进一步申请省级最终鉴定。以下是关键流程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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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地点选择
诊断阶段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户籍地或常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鉴定阶段需向原诊断机构所在地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首次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结论。 -
时限要求
- 首次鉴定:收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后30日内提出。
- 省级鉴定:收到首次鉴定结论后15日内申请,逾期可能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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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史、健康检查结果等,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性。尘肺病等特殊职业病需额外提供医学影像资料。 -
流程步骤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10日内)→受理通知→专家随机抽取→鉴定会(40-60日内完成)→领取鉴定书。若材料不全需15日内补正,否则可能影响受理。 -
争议处理
对市级鉴定结果不服可申请省级再鉴定,但省级结论为终局裁决。鉴定期间需配合体检或现场调查,确保程序合规。
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机构具体要求,避免因材料或时限问题延误权益。职业病的鉴定结果直接影响工伤认定及赔偿,务必重视流程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