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医保视同缴费政策允许参保人员在特定情况下将未实际缴费的工龄计入医保缴费年限,主要适用于养老保险已缴满但医保未达退休要求的群体,需满足当地规定的视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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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适用范围
中山市参保人员在养老保险已缴满年限但医保缴费不足时,可申请将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如国企、事业单位工龄)同步至医保,但需符合中山市社保局认定的连续工龄或特殊工种等条件。 -
申请材料与流程
需提供档案记载的工龄证明、身份证、社保卡等材料,向中山市医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审核通过后视同年限将计入医保总缴费年限。 -
退休待遇关联
医保视同缴费年限与退休后医保待遇直接挂钩,累计满25年(男性)或20年(女性)可享受终身医保,不足年限需补缴或继续缴费至规定时间。
提示: 具体视同认定标准可能调整,建议提前咨询中山市社保局或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查询个人医保年限明细。